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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(2025-10-22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22 案號:湖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湖簡字第891號
上  訴  人
即  原  告  唐世昌即波利吉商行

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不履行損
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
起第二審上訴。查,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9萬2,
07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,20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
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
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
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2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內湖簡易庭法  官  黃依晴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        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2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趙修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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