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(2025-10-22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22
案號:湖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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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湖簡字第891號
上 訴 人
即 原 告 唐世昌即波利吉商行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不履行損
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
起第二審上訴。查,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9萬2,
07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,20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
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
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
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
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依晴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
書記官 趙修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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