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事件)(2026-01-1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15 案號:湖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世豪遊覽車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湖補字第33號
原      告  王榮貴  
            謝金陵  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 朱家弘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世豪遊覽車有限公司等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
交通事件)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經核,本件訴訟標
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565萬4,539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萬7
,722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
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
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 1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內湖簡易庭法  官  黃依晴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 1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趙修頡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