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HEV 損害賠償(2026-06-04)
消費/小額
NHEV
2026-06-04
案號:湖小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
114年度湖小字第1446號
原 告 許文馨
被 告 林飛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經本
院刑事庭移送前來(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169號),本院於民國1
15年5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萬9,000元,及自民國113年12月20
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4萬9,000元為原告預供
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
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依晴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
訴理由,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
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
書記官 趙修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