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1-2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1-26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575號

債  權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債  務  人  彭偉庭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,461,967元,及如附表所示
    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
    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(一)債務人彭偉庭於民國114年07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360,0
    00元,約定自民國114年07月14日起至民國121年07月14日止
    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.99採機動利率計算,
   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任
   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
    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為
    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
    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
    1月21日止累計359,855元正未給付,其中349,680元為本金
    ;9,475元為利息;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
   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1)
    所示之利息。(二)債務人彭偉庭於民國112年09月07日向債
    權人借款850,000元,約定自民國112年09月07日起至民國11
    9年09月0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.90採
    機動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
    絕往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
    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
    期,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
    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
    人至民國115年01月21日止累計699,752元正未給付,其中67
    7,977元為本金;21,075元為利息;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
    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
    附表編號:(002)所示之利息。(三)債務人彭偉庭於民國113
    年11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430,000元,約定自民國113年11月
    14日起至民國120年11月1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
    率百分之11.72採機動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
    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
    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
    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
    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
    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1月21日止累計402,360元
    正未給付,其中389,900元為本金;12,394元為利息;66元
    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
    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3)所示之利息。(四)本件係
    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,而所請求之標的,茲為求清
    償之簡速,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
    ○八條之規定,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
    令,實為法便。釋明文件:小額信貸借據、約定條款、帳務
    明細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2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謝宛君  
附表
115年度司促字第000575號
 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349680元 彭偉庭 自民國115年01月2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9.99%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677977元 彭偉庭 自民國115年01月2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.9%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389900元 彭偉庭 自民國115年01月2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.72%計算之利息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