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1-15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1-15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356號
債 權 人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債 務 人 蘇雲勝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65,995元,並賠償督促程序
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
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緣相對人蘇雲勝於民國93年11月05日向聲請人申辦信用貸款
(帳號:000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
欠新臺幣265995元。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,均未
獲置理,故相對人顯有故意違約之實,確有督促其履行之必
要。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
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相對人
發給支付命令,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,俾保債權,至感德便
。釋明文件:債權證明文件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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