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(2026-03-27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27 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補字第2797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漢川等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原告應
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,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
定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不補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    應補正事項:
一、苗栗縣○○鎮○○段000地號土地、同段72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
    、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(全部,含他項權利部,全部資
    料均無遮掩)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,並據此補
    正被告陳○○之人別資料。
二、被告張漢川、陳○○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請勿省略)
    。
三、原告應提出債權計算書,陳報原告現存債權本金及計算至民
    國114年12月24日止之利息及違約金總額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7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 官  宋國鎮  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 30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靜芳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