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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(2025-12-17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17 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補字第2276號
原      告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訴訟代理人  楊敏華  

上列原告與被告戴杜明等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,原告應於
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0日內前來閱卷,並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
項但書規定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不補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
。
    應補正事項:
一、被告戴杜明之被繼承人戴雲江之除戶謄本正本、全戶戶籍謄
    本手抄本、繼承系統表,及其全體繼承人(含再轉繼承人)
    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如查有本件被告
    以外之繼承人,應具狀追加該繼承人為被告,並依其人數提
    出起訴狀繕本。
二、苗栗縣苗栗市縣○段0000○0000地號土地、同段2443建號建
    物之最新土地、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(全部)及顯示權
    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。
三、被告戴杜明之應繼分比例。
四、原告應提出債權計算書,陳報原告現存債權本金及計算至民
    國114年10月20日止之利息及違約金總額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7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 官  顏苾涵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7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郭娜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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