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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分配表異議之訴(2025-11-2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25 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喬信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補字第1516號
原      告  喬信電池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翁育芬  
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,
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5日本院114年度補字第1516號裁定提
起抗告,未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,500元。茲限抗告人於收受
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,特此裁
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  法  官  顏苾涵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郭娜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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