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消費借貸款(2025-10-22)
消費/小額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22
案號:苗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苗小字第620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 被 告 蘇聖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4日下午2時30分, 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思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雅琪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