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2-15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2-15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6504號
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債 務 人 陳雅鈴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依督促程序發給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對本院
於民國114年11月3日所為之支付命令聲請更正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原支付命令原本與正本之當事人欄中關於「債務人陳雅玲」之記
載,應更正為「債務人陳雅鈴」。
理 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依
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;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,亦同,民
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此於裁定亦準用之,同法
第239條亦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3日所為114年度司促字第6504號支
付命令原本及正本之當事人欄關於「債務人陳雅玲」之記載
,係「債務人陳雅鈴」誤寫之顯然錯誤,聲請人即債權人聲
請更正之,揆諸前揭規定,為有理由,爰依該規定准予裁定
更正如主文所示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狀,並繳
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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