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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0-28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0-28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6359號
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債  務  人  陳正季 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(下同)97,454元,及其中22,7
    76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
    之5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
    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(一)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
    000、000000000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2277
    6元及合約未到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74678元,共計新臺幣
    97454元整。經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
    履行之必要。(二)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,為求簡速,特
   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
    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,俾保權益,實感德便。釋明文件:電
    信申請書影本、欠費明細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28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��  謝宛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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