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(2025-12-17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2-17
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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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補字第2276號
原 告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訴訟代理人 楊敏華
上列原告與被告戴杜明等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,原告應於
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0日內前來閱卷,並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
項但書規定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不補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
。
應補正事項:
一、被告戴杜明之被繼承人戴雲江之除戶謄本正本、全戶戶籍謄
本手抄本、繼承系統表,及其全體繼承人(含再轉繼承人)
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如查有本件被告
以外之繼承人,應具狀追加該繼承人為被告,並依其人數提
出起訴狀繕本。
二、苗栗縣苗栗市縣○段0000○0000地號土地、同段2443建號建
物之最新土地、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(全部)及顯示權
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。
三、被告戴杜明之應繼分比例。
四、原告應提出債權計算書,陳報原告現存債權本金及計算至民
國114年10月20日止之利息及違約金總額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顏苾涵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
書記官 郭娜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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