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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履行契約(2025-11-2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26 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天際開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補字第2261號
原      告  天際開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徐媺涵  
訴訟代理人  鍾凱勳律師
            曾淇郁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明原矽砂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,原告應
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,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
定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不補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    應補正事項:
一、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
    同)326,108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,490元。
三、被告明原矽砂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
    人吳秀亮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 官  顏苾涵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7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趙千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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