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債務人異議之訴(2025-12-03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2-03
案號:簡上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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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陳銘豪 訴訟代理人 李克欣律師 被上訴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訴訟代理人 羅淑美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映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趙千淳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