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(2026-04-21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2026-04-21
案號: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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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5年度附民字第116號
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
法定代理人 顧育成
訴訟代理人 溫文聰
被 告 陳忠欽
林智輝
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5年度易字第99號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
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
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
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
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宏安
法 官 朱俊瑋
法 官 王瀅婷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許雪蘭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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