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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(2026-01-26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-01-26 案號: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附民字第510號
原      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

法定代理人  顧育成
訴訟代理人  温文聰
被      告  廖文均
                    (現另案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)
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(本院114年度易字第565號),經原告
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
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,
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2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刑事第二庭  審判長法  官  羅貞元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紀雅惠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洪振峰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張佑慈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27   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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