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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(2026-03-10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-03-10 案號: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附民字第402號
原      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

法定代理人  顧育成
訴訟代理人  温文聰
被      告  彭守誠


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557號加重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
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
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
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審判長法  官  魏正杰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顏碩瑋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劉冠廷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韋伃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0   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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