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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(2025-09-0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5-09-05 案號:簡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51號
原      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

法定代理人  顧育成
訴訟代理人  温文聰
被      告  甘文興
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苗簡字第656號加重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
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
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
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刑事第四庭  審判長法  官  魏宏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王瀅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朱俊瑋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吳秉翰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5    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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