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(2026-03-10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2026-03-10
案號: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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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附民字第402號
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
法定代理人 顧育成
訴訟代理人 温文聰
被 告 彭守誠
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557號加重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
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
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
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
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魏正杰
法 官 顏碩瑋
法 官 劉冠廷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陳韋伃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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