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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 選任遺產管理人(2026-04-08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08 案號:司繼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   115年度司繼補字第156號
聲  請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A01  
非訟代理人  A2    
一、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,聲請人之聲請未據繳
    納程序費用。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之家事非訟
    事件,應徵收程序費用新臺幣1,500 元。茲依家事事件法第
    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
    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
    裁定。
二、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115    年    4     月    8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家事法庭  司法事務官  詹詠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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