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 選任遺產管理人(2026-03-31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31 案號:司繼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繼補字第130號
聲  請  人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A01  
代  理  人  A02  
一、上聲請人聲請選任被繼承人A04之遺產管理人事件,聲請人
    之聲請未據繳納程序費用。查本件乃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
    請之家事非訟事件,應徵收程序費用新臺幣1,500元。茲依
    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,限
   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
    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二、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月    31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家事法庭  司法事務官  林吟香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