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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 選任遺產管理人(2025-09-24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24 案號:司繼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  
114年度司繼補字第427號
聲  請  人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(高雄區營業處)

法定代理人  丙○○  


一、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被繼承人甲○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,聲請
    人之聲請未據繳納程序費用。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
    聲請之家事非訟事件,應徵收程序費用新臺幣1,500元。茲
    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,
    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
    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二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2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事法庭  司法事務官 許涴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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