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SHV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(2026-06-10)
勞資爭議
KSHV
2026-06-10
案號:勞上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勞上字第2號
上 訴 人 廖智成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建宏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,
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本院115年度勞上字第2號判決
提起第三審上訴,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290萬1
,005元,應徵收第三審裁判費53,32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又上
訴人提起上訴,並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,亦未釋明有符合民
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之情形。茲依同法第481
條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、第446條之1第4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
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,逕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及補正訴訟代理
人之欠缺,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勞動法庭
審判長法 官 黃宏欽
法 官 劉傑民
法 官 謝雨真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書記官 林秀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