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SEV 給付標售價金(2026-06-12)
一般民事糾紛
KSEV
2026-06-12
案號:雄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雄補字第1422號
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
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
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
上列原告與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間給付標售價金事件
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26,
389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,79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
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繳納,
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
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
書記官 廖美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