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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(2026-01-0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05 案號:雄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耀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雄補字第3137號
原      告  弦華科技企業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李驊融  



上列原告與被告耀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
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45萬
6,369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,18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
第2項、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
日內如數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高雄簡易庭  法      官  鄭峻明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武凱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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