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(2025-11-20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1-20
案號:雄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簡字第2326號 原 告 陳博鈞 被 告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南光 訴訟代理人 吳振睿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廖美玲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