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分期款(2025-09-30)

消費/小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-09-30 案號:雄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 · ✅ 原告勝訴:被告應給付予原告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雄小字第1723號
原      告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黎小彤  
訴訟代理人  潘一帆  
被      告  陳冠亨  


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分期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1日言詞辯
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  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捌仟玖佰參拾貳元,及自民國一一四
年六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
起,加給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  事實及理由
一、被告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事訴訟法
   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,爰依原告之聲請,由其一造辯論而
    為判決。
二、原告主張:被告於附表「分期起迄日」欄所載起期分別向訴
    外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富邦媒體科技公司)購買
    如附表所示商品,並向伊辦理分期付款,三方約定由伊自富
    邦媒體科技公司受讓該公司對被告之買賣款債權,被告在表
    列「分期起迄日」期間,應遵期繳納表列「期付金額」所示
    分期金予伊,兩造間有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存在(下稱系爭分
    期付款契約)。詎被告自114年1月5日起未依約遵期繳款,
    截至114年6月5日止,被告遲付附表所示各該商品之價額均
    達各該商品總價1/5,伊自得請求被告支付如附表「剩餘未
    繳金額」欄所示全部價金,合計28,932元。爰依系爭分期付
    款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,提起本件訴訟等語。並聲明
    :如主文第1項所示。
三、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,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
    。
四、按買受人對於出賣人,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
    。分期付價之買賣,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,出賣人得即請
    求支付全部價金者,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1/5
    外,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。民法第367條、第389
    條定有明文。同法第297條第1項復規定,債權之讓與,非經
    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,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。經查:
 ㈠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,有附表編號1至5所示zingala銀角零卡
    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、分期付款繳款明細表為憑(見本院
    卷第13至35、37至45頁),經核並無不符,應認實在。觀諸
    系爭分期付款契約均在申請人資料欄首行以不同顏色字體向
    被告揭示「分期債權經審核通過後,即已轉讓與仲信資融股
    份有限公司」之意旨,且經被告在平台點選確認交易(或結
    帳),依同契約第17條約定,應視為被告已於合理期間內,
    自行就該契約及分期付款約定事項為審閱、對相關內容有充
    分了解,並確認無誤等情(見本院卷第17、19、21、23、25
    、29、31、35頁),堪認原告已向被告為系爭分期付款契約
    債權讓與之通知,依前引規定,被告自應遵期向原告繳納附
    表「期付金額」欄所示價金。
 ㈡又系爭分期付款契約核其性質係屬分期付價買賣,且為無息
    分期付款,業據原告陳明在卷(見本院卷第72頁),是依民
    法第389條規定,須待被告遲付之金額已達全部價金1/5,始
    得請求被告支付全部價金,而被告就附表所示商品分別於表
    列「得請求一次給付價金之時點」欄所示日期遲付金額達全
    部價金1/5,最後屆至時點為114年6月5日,有分期付款繳款
    明細表為憑(見本院卷第37至45頁),從而,原告請求被告
    給付如附表「剩餘未繳金額」欄所示全部價金,並自114年6
    月6日起算之遲延利息,於法並無不合,為有理由。
五、綜上所述,原告依系爭分期付款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
    ,請求被告給付原告28,932元,及自114年6月6日起至清償
    日止,按年息16%計算之利息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六、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,依民事訴訟
    法第436條之20規定,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。本院並依
    同法第436條之19第1項規定,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為1,500
    元(見本院卷第5頁裁判費收據)。
七、據上論結,原告之訴為有理由,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
    前段、第78條、第436條之19第1項、第91條第3項、第436條
    之20,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 9  月  30  日
         高雄簡易庭 法   官 賴文姍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:對於本判決之上訴,非以違背法
令為理由,不得為之。
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並
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
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。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
人數附繕本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許弘杰
附表:
編號 標的物 期付金額 (元) 期數 分期總額 (元) 分期起迄日 得請求一次給 付價金之時點 實際繳 付期數 剩餘未繳 金額(元) 1 【Apple】iPhone 15 256G 6.1吋 超值殼貼組 1,474 24 35,382 112年11月5日至 114年10月5日 114年6月5日 15 13,266 2 【A.S.O阿瘦集團】頂級氣墊鞋活氧系列綿羊皮黏帶紳士氣墊鞋 深藍色 485 12 5,827 113年3月5日至 114年2月5日 114年2月5日 11  485 3 【Roots】Roots男裝-戶外探險家系列 兩件式防潑水外套 軍藍色 399 18 7,193 113年3月5日至 114年8月5日 114年5月5日 11 2,793 4 【ASUS華碩】14吋13代i5輕薄16G筆電-蜜誘金 VivoBookX1404VA i5-1335U+核心 16G 512G SSDW11 841 24 20,193 113年4月5日至 115年3月5日 114年6月5日 10 11,774 5 【NIKE耐吉】休閒鞋Air Max Plus OG復古紫黑橘 原版配色 男鞋女鞋 氣墊 DX0000-000 307 12 3,686 113年4月5日至 114年3月5日 114年3月5日 10  614 合計  3,506  72,281    28,932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