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分期款(2025-09-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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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5-09-30
案號:雄小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雄小字第1723號
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訴訟代理人 潘一帆
被 告 陳冠亨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分期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1日言詞辯
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捌仟玖佰參拾貳元,及自民國一一四
年六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
起,加給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被告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事訴訟法
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,爰依原告之聲請,由其一造辯論而
為判決。
二、原告主張:被告於附表「分期起迄日」欄所載起期分別向訴
外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富邦媒體科技公司)購買
如附表所示商品,並向伊辦理分期付款,三方約定由伊自富
邦媒體科技公司受讓該公司對被告之買賣款債權,被告在表
列「分期起迄日」期間,應遵期繳納表列「期付金額」所示
分期金予伊,兩造間有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存在(下稱系爭分
期付款契約)。詎被告自114年1月5日起未依約遵期繳款,
截至114年6月5日止,被告遲付附表所示各該商品之價額均
達各該商品總價1/5,伊自得請求被告支付如附表「剩餘未
繳金額」欄所示全部價金,合計28,932元。爰依系爭分期付
款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,提起本件訴訟等語。並聲明
:如主文第1項所示。
三、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,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
。
四、按買受人對於出賣人,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
。分期付價之買賣,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,出賣人得即請
求支付全部價金者,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1/5
外,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。民法第367條、第389
條定有明文。同法第297條第1項復規定,債權之讓與,非經
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,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。經查:
㈠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,有附表編號1至5所示zingala銀角零卡
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、分期付款繳款明細表為憑(見本院
卷第13至35、37至45頁),經核並無不符,應認實在。觀諸
系爭分期付款契約均在申請人資料欄首行以不同顏色字體向
被告揭示「分期債權經審核通過後,即已轉讓與仲信資融股
份有限公司」之意旨,且經被告在平台點選確認交易(或結
帳),依同契約第17條約定,應視為被告已於合理期間內,
自行就該契約及分期付款約定事項為審閱、對相關內容有充
分了解,並確認無誤等情(見本院卷第17、19、21、23、25
、29、31、35頁),堪認原告已向被告為系爭分期付款契約
債權讓與之通知,依前引規定,被告自應遵期向原告繳納附
表「期付金額」欄所示價金。
㈡又系爭分期付款契約核其性質係屬分期付價買賣,且為無息
分期付款,業據原告陳明在卷(見本院卷第72頁),是依民
法第389條規定,須待被告遲付之金額已達全部價金1/5,始
得請求被告支付全部價金,而被告就附表所示商品分別於表
列「得請求一次給付價金之時點」欄所示日期遲付金額達全
部價金1/5,最後屆至時點為114年6月5日,有分期付款繳款
明細表為憑(見本院卷第37至45頁),從而,原告請求被告
給付如附表「剩餘未繳金額」欄所示全部價金,並自114年6
月6日起算之遲延利息,於法並無不合,為有理由。
五、綜上所述,原告依系爭分期付款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
,請求被告給付原告28,932元,及自114年6月6日起至清償
日止,按年息16%計算之利息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六、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,依民事訴訟
法第436條之20規定,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。本院並依
同法第436條之19第1項規定,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為1,500
元(見本院卷第5頁裁判費收據)。
七、據上論結,原告之訴為有理由,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
前段、第78條、第436條之19第1項、第91條第3項、第436條
之20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
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:對於本判決之上訴,非以違背法
令為理由,不得為之。
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並
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
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。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
人數附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
書 記 官 許弘杰
附表:
編號 標的物 期付金額 (元) 期數 分期總額 (元) 分期起迄日 得請求一次給 付價金之時點 實際繳 付期數 剩餘未繳 金額(元) 1 【Apple】iPhone 15 256G 6.1吋 超值殼貼組 1,474 24 35,382 112年11月5日至 114年10月5日 114年6月5日 15 13,266 2 【A.S.O阿瘦集團】頂級氣墊鞋活氧系列綿羊皮黏帶紳士氣墊鞋 深藍色 485 12 5,827 113年3月5日至 114年2月5日 114年2月5日 11 485 3 【Roots】Roots男裝-戶外探險家系列 兩件式防潑水外套 軍藍色 399 18 7,193 113年3月5日至 114年8月5日 114年5月5日 11 2,793 4 【ASUS華碩】14吋13代i5輕薄16G筆電-蜜誘金 VivoBookX1404VA i5-1335U+核心 16G 512G SSDW11 841 24 20,193 113年4月5日至 115年3月5日 114年6月5日 10 11,774 5 【NIKE耐吉】休閒鞋Air Max Plus OG復古紫黑橘 原版配色 男鞋女鞋 氣墊 DX0000-000 307 12 3,686 113年4月5日至 114年3月5日 114年3月5日 10 614 合計 3,506 72,281 28,9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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