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SEV 損害賠償(2026-06-09)
一般民事糾紛
KSEV
2026-06-09
案號:雄補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雄補字第1532號
原 告 余釆蓉
被 告 陳麗花即金典廚藝生活館
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麗花即金典廚藝生活館間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
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36,299元
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,62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
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繳納,逾期
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書記官 廖美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