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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SEV 損害賠償(2026-06-11)

一般民事糾紛 KSEV 2026-06-11 案號:雄補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雄補字第1292號
原      告  林季彥  
訴訟代理人  何星磊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AV000-000000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
據繳納裁判費。經查,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00,
00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,8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
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繳納,逾期不繳
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高雄簡易庭  法      官  周子宸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黃琬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