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SEV 聲請公示送達(2026-06-11)
其他/待認定
KSEV
2026-06-11
案號:雄司補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雄司補字第69號
聲 請 人 旺旺租賃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吳信陵
一、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柯釔菡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,依非訟事
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,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
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規定,應徵聲請
費新臺幣1,500元。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,命聲
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
聲請,特此裁定。
二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
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