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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債務不履行(2026-01-28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28 案號:雄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卓洋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雄補字第2902號
原      告  林堉箖  


被      告  卓洋國際顧問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張宜芸  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
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依民事訴訟法第
519條第1項規定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
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41,273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
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,原告尚應補繳1,000元。茲依
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
內如數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28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高雄簡易庭  法      官  周子宸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28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黃琬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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