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債務不履行(2026-01-28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1-28
案號:雄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雄補字第2902號
原 告 林堉箖
被 告 卓洋國際顧問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張宜芸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
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依民事訴訟法第
519條第1項規定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
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41,273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
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,原告尚應補繳1,000元。茲依
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
內如數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
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子宸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
書 記 官 黃琬婷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