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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(2025-10-1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15 案號:雄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雄補字第2514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
被      告  林錦意  



一、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林錦意發支付命令,惟
   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
    聲請視為起訴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
    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    (一)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63,124元,應繳裁判費2
          ,41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
          繳1,910元。
    (二)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高雄簡易庭  法  官  張茹棻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
告理由,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,應於裁定送達後
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廖美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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