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確認債權時效(2025-11-21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21 案號:雄簡更一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雄簡更一字第4號
原      告  郭俊佑  
被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利明献  
訴訟代理人  周侑增  
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時效事件,本院前於民國114年10月28日
言詞辯論終結,並定同年11月21日宣判。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
查確認之處,爰裁定再開辯論,並指定民國115年1月6日上午10
時50分在本院3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高雄簡易庭  法      官  林育丞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冒佩妤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