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分期款(2025-11-25)
消費/小額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5-11-25
案號:雄小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雄小字第2163號
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訴訟代理人 潘一帆
被 告 張佳陵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分期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11日言詞
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壹仟零肆拾元,及其中新臺幣貳萬柒
仟壹佰伍拾捌元自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
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
起,加給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被告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事訴訟法
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,爰依原告之聲請,由其一造辯論而
為判決。
二、原告主張:被告於附表「分期起迄日」欄所示起期向附表「
特約商」欄所示廠商(下稱特約商)購買商品,向伊申辦分
期付款,並經各該特約商將其等對被告之買賣價金債權與伊
,雙方約定被告在附表「分期起迄日」欄所示期間,應遵期
繳納「期付金額」欄所示分期金(除編號15、16所示契約係
無息分期外,其餘應繳分期金均內含約定利息)予伊,兩造
就附表編號1至19所示商品買賣有分期付款契約存在(下稱
系爭分期付款契約)。詎被告未依約遵期繳款,截至民國11
4年3月5日止,被告遲延給付附表編號1至19所示商品買賣價
金均達各該商品總價1/5,依民法第389條規定,伊自得請求
被告一次給付如附表「剩餘未繳金額」欄所示全部價金共新
臺幣(下同)31,040元(含剩餘買賣價金27,158元及約定分
期利息3,882元),並自114年3月6日起算按年息16%計算之
遲延利息。爰依系爭分期付款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,
提起本件訴訟等語。並聲明:如主文第1項所示。
三、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,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
。
四、經查,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,業據提出zingala銀角零卡分
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、分期付款繳款明細表、分期息計算書
為憑(見橋小卷第17至89、91至109頁,本院卷第39頁),
經核並無不符,應認實在。又原告主張系爭分期付款契約具
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性質,截至114年3月5日止,被告遲延給
付附表編號1至19所示商品價額均達各該商品總價1/5,核與
前開證據相符,依民法第389條規定原告自得請求被告一次
給付剩餘全部價金27,158元及約定利息3,882元,合計31,04
0元。從而,原告依系爭分期付款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
係,請求被告給付原告31,040元,及其中27,158元自114年3
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16%計算之利息,為有理由,應
予准許。
五、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,依民事訴訟
法第436條之20規定,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。本院並依
同法第436條之19第1項規定,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為1,500
元(見橋小卷第3頁裁判費收據)。
六、據上論結,原告之訴為有理由,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
前段、第78條、第436條之19第1項、第91條第3項、第436條
之20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
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:對於本判決之上訴,非以違背法
令為理由,不得為之。
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並
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
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。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
人數附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
書 記 官 許弘杰
附表:
編號 特約商 期付金額 (元) 期數 分期總額 (元) 分期起迄日 得一次請求給付全部價金之日 實際繳 付期數 剩餘未 繳金額 (元) 1 彤在衣起有限公司 178 6 1,068 民國113年8月5日 至114年1月5日 民國114年1月5日 5 178 2 李老闆股份有限公司 357 6 2,141 民國113年9月5日 至114年2月5日 民國114年2月5日 4 714 3 260 6 1,560 民國113年12月5日 至114年5月5日 1 1,300 4 286 9 2,574 民國113年9月5日 至114年5月5日 4 1,430 5 劉千華 293 9 2,639 民國113年9月5日 至114年5月5日 4 1,465 6 彤在衣起有限公司 377 12 4,521 民國113年8月5日 至114年7月5日 民國114年3月5日 5 2,639 7 李老闆股份有限公司 506 12 6,071 民國113年8月5日 至114年7月5日 5 3,542 8 彤在衣起有限公司 272 6 1,634 民國113年8月5日 至114年1月5日 民國114年1月5日 5 272 9 段氏企業社 444 24 10,659 民國112年3月5日 至114年2月5日 民國114年2月5日 22 888 10 李老闆股份有限公司 289 6 1,734 民國113年12月5日 至114年5月5日 1 1,445 11 368 9 3,310 民國113年8月5日 至114年4月5日 5 1,472 12 地標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515 12 6,174 民國113年10月5日 至114年9月5日 民國114年3月5日 3 4,635 13 李老闆股份有限公司 270 6 1,622 民國113年9月5日 至114年2月5日 民國114年2月5日 4 540 14 宥凱有限公司 150 9 1,347 民國113年12月5日 至114年8月5日 1 1,200 15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2 9 2,812 民國113年8月5日 至114年4月5日 5 1,248 16 274 6 1,647 民國113年12月5日 至114年5月5日 1 1,370 17 仙女製造所系列 511 12 6,128 民國113年5月5日 至114年4月5日 民國114年3月5日 8 2,044 18 彤在衣起有限公司 296 12 3,552 民國113年9月5日 至114年8月5日 4 2,368 19 李老闆股份有限公司 458 6 2,746 民國113年12月5日 至114年5月5日 民國114年2月5日 1 2,290 合計 31,0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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