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3-12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6-03-12
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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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8號
聲 請 人 陳君華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0日言詞辯
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以附表所示股票遺失為由,向本院聲
請公示催告,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34號裁定准予公示
催告,並於民國114年8月5日公告於法院網站,現申報權利
期間已滿,無人主張權利等語,為此,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
之股票無效。
二、本院之判斷:
㈠附表所示股票,業經本院於114年7月31日以114年度司催字第
234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(本院卷第7-8頁)。
㈡上開裁定業於114年8月5日公告於法院網站,迄今已滿5個月
,且無人申報權利(本院卷第9-10頁)。
㈢依上開證據,聲請人之聲請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之規
定相符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
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
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
書記官 王珮綺
附表:
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11C-18DKF159 股票 1 1000 00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11C-18DPP282 股票 1 1000 00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11C-18D21017 股票 1 1000 00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11C-18D21018 股票 1 1000 005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11C-18D21019 股票 1 1000 006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11C-18D21020 股票 1 1000 007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21C-32ZG3444 股票 1 80 008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61C-33Z83243 股票 1 1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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