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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(2026-03-18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18 案號:司票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票字第2610號
聲  請  人 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闕源龍  
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曾美蘭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釋明本件本票所載發票日為114年1月21日,而台端聲請狀
    所載為114年1月24日,係誤載或附錯本票正本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8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鳳山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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