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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票款(2026-03-20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20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執字第34819號
債  權  人 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闕源龍  
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范啟俊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
如下:
  主    文
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。
  理    由
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
  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之
 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
  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
  送於其管轄法院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第三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
  限公司屏東分公司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左營郵局之存款
  債權為執行,惟查該第三人設址於屏東縣、高雄市左營區,
  非屬本院轄區,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自屬未合,爰
  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,
  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3   月  20  日
     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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