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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SDV 支付命令(2026-05-21)

其他/待認定 KSDV 2026-05-21 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8551號
債  權  人  幸福居5社區管理委員會

法定代理人  王秀枝  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冠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裁判費新台幣500元。
二、提出債務人陳冠宇為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證明文件(如建
    物登記謄本所有權部)。  
三、提出貴委員會經區公所備查立案之證明及王秀枝當選為主任
    委員經報備之證明。    
四、已向債務人請求給付而債務人未給付之證明(如存證信函、
    送達回執)    
五、積欠管理費之明細表(聲請狀未附)。        
六、債務人陳冠宇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    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5     月    2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