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SDV 支付命令(2026-05-21)
其他/待認定
KSDV
2026-05-21
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8551號
債 權 人 幸福居5社區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王秀枝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冠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裁判費新台幣500元。
二、提出債務人陳冠宇為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證明文件(如建
物登記謄本所有權部)。
三、提出貴委員會經區公所備查立案之證明及王秀枝當選為主任
委員經報備之證明。
四、已向債務人請求給付而債務人未給付之證明(如存證信函、
送達回執)
五、積欠管理費之明細表(聲請狀未附)。
六、債務人陳冠宇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1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