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SDV 支付命令(2026-05-18)
其他/待認定
KSDV
2026-05-18
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8124號
債 權 人 吳紹民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嘉振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裁判費新台幣500元。
二、聲請狀未有債權人吳紹民之簽名蓋章,應補正完整之聲請狀
。
三、更正利息起算日,不得早於到期日(依借款契約所載,到期
日為115年4月23日)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