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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SDV 支付命令(2026-05-12)

其他/待認定 KSDV 2026-05-12 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7935號
債  權  人 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徐翠梅  
代  理  人  魏燕萍  
債  務  人  羅尤雅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拾貳萬肆仟伍佰捌拾柒元,
   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
    百分之二點二九五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月
    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
    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
    算之違約金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
   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5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周士翔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    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