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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1-1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1-12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596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代  理  人  陳正欽  


債  務  人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蔡信義之遺產管理人

法定代理人  黃莉莉  

一、債務人應於管理被繼承人蔡信義之遺產範圍向債權人給付新
    台幣壹拾陸萬柒仟陸佰柒拾參元,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肆萬參
    仟貳佰參拾捌元,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
    ,按年息百分之十一點六三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
    台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
    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12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
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    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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