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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3-3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3-30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5157號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債  務  人  郭義昇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貳仟零肆拾柒元,及其中
    新臺幣壹萬參仟陸佰參拾捌元,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
    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
   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
    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000
    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13638元及合約未到
    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38409元,共計新臺幣52047元整。經
    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30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 周士翔

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    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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