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3-3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3-30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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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5157號
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井琪
債 務 人 郭義昇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貳仟零肆拾柒元,及其中
新臺幣壹萬參仟陸佰參拾捌元,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
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
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
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000
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13638元及合約未到
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38409元,共計新臺幣52047元整。經
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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