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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1-21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21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1239號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蘇靖稜發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:
  主   文
聲請駁回。
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。
  理   由
一、按支付命令之聲請,如依其意旨,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08
    條至511條之規定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同法第513條第1
    項前段定有明文。次按督促程序如依公示送達為之者,不得
    行之,同法第509條第1項後段亦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經核,債務人戶籍址設於高雄○○○○○○○○,此有個人戶籍
    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,其住居所不明,須依公示送達為之
    ,依上開法條規定,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應予
    駁回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、第509條第1項後段、第513
    條第1項前段,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
    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21  日
         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
附註: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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