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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工資等(2026-04-30)

勞資爭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30 案號:勞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勞補字第120號
原      告  邱歆芸  
訴訟代理人  黃培鈞律師(法扶律師)  
上列原告與被告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
件,原告起訴並於起訴狀聲請先行勞動調解程序,惟原告未依法
繳納聲請費。原告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995,124
元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及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
第1項規定,應徵調解聲請費1,000元。茲依勞動事件法第22條第
1項及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
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
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3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勞動法庭    法  官  葉晨暘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3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許雅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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