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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選任特別代理人(2025-12-31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31 案號:聲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廣昇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聲字第259號
聲  請  人  洪兆妘  
            洪安岑  
共同代理人  駱怡雯律師
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廣昇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選任特別代
理人事件,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,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及
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
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規定,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
,500元。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
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3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 法  官  翁瑄禮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3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林希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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