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(2025-12-01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2-01
案號:司票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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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票字第12405號
聲 請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洪翊展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釋明確切之請求金額(請求48,024元大於票面金額38,000元
)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
鳳山簡易庭
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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