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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09-1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15 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365號
聲  請  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代  理  人  蕭均年  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忠泰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000地號暨其上232建號最新土地、建物
    完整第一類登記謄本。(所提出之謄本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
    利部應有完整註記所有權人及權利人、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
    、設定義務人之姓名、地址。)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鳳山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李曜崇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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