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09-12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12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126859號
聲  請  人  
即債權人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相  對  人          
即債務人    陳柏漢  
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  主    文
聲請人就相對人對於鴻國工程行之薪資債權部分強制執行之聲
請駁回。
  理 由
一、按商號之型態可為為獨資商號及合夥商號。在獨資商號情形
  ,商號即為所有人,故商業僅為所有人經營營業時表彰自己
  之營業所用名稱,實質上商號之一切權利義務悉歸屬商號所
  有人。
二、查,聲請人聲請就相對人對於第三人鴻國工程行之薪資債權
    為強制執行,然上開工程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,負責人為相
    對人,有本院依職權調取之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
    務單在卷可稽。上開工程行既為獨資商號,依前揭說明,獨
    資商號為所有人經營營業時表彰自己之營業所用名稱,實質
    上獨資商號之一切權利義務及財產悉歸屬獨資商號所有人所
    有,故獨資商號所有人對於自己之獨資商號並無薪資債權之
    可言。準此,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,於法不合,應予駁回。
    爰裁定如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 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12  日
           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