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09-1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15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125983號
債  權  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
債  務  人  劉秉祥  
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  主    文
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。
  理    由
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
     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
    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
    一部 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
    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。 
二、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,請求查詢債務人之所得,並為強
    制執行,惟查其現於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土城分行,該
    第三人址設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○段00號1、2、3樓,非本院轄區
    ,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,本件應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,
    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。 
三、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,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,裁定如
     主文。 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
     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15  日
        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凌誌良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