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22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2-22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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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1440號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債 務 人 林志忠
一、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林為煬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給付
新台幣貳拾捌萬伍仟壹佰伍拾貳元,及其中新台幣貳拾陸萬
柒仟參佰柒拾壹元,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
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點七二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程序
費用新台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
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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